主題樂園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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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條款適用於在Oriental Land Co., Ltd.(下稱「本公司」。)經美國法人Disney Enterprises, Inc.(下稱「迪士尼」。)許可營運的東京迪士尼樂園、東京迪士尼海洋及其附帶設施(以下統稱為「園區」。)遊玩的遊客。

(園區票券)

第2條 進入園區需要園區票券。在園區內可能會對入園使用的園區票券進行查驗。
2.銷售的園區票券(票券種類的詳情和價格、銷售日期等)見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網站(下稱「官方網站」。)等的通知。
3.園區票券相關銷售契約的成立條件、支付方式、交付方式、退票條件等,適用各銷售商規定的銷售條件。
4.經查實園區票券被不當轉售用於營利目的時,視為違反本條款及本公司線上預約&購票服務服務條款等行為,相關票券以及參與不當轉售行為者購買的所有園區票券(無論是否屬於轉售的園區票券。)視爲失效。遇此情況,持相關票券以及失效的園區票券不能進入園區,且本公司不予退款等補償處理。

(園區遊玩注意事項)

第3條 遊客在園區遊玩的過程中,須遵守本條款以及各設施和各服務所標示的注意事項及本公司和本公司員工(下稱「演藝人員」。)的要求事項。
2.來園區前,請瀏覽官方網站中的「遊園指南」以及「東京迪士尼度假區注意事項」。

(園區設施等的通知)

第4條 透過各處標示、官方網站、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App等方式,發布園區各設施和各服務的使用條件和營業內容等通知。
2.園區各設施和各服務的使用條件和營業內容等可能有變,恕不提前通知。
3.使用部分設施和服務時,須使用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App,或事先申請園區服務,或在官方網站預約和使用信用卡預付費用。此外,部分設施和服務無法在園區內在入園日當天受理。
4.各設施和服務可使用的支付方式不同。
5.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App的安裝和瀏覽所需的通信費用由遊客承擔。使用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App時,適用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App服務條款。

(園區營運營日和營運時間)

第5條 關於園區的營運日、營運時間、各設施的維修保養資訊,請查看官方網站、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App。此等資訊可能有變,恕不提前通知。
2.園區各設施的營運時間各不相同。

(關於進入園區)

第6條 進入園區,需要指定園區和入園日。指定園區和入園日,請在購買園區票券 或來園區前預約入園時進行。(即使持有該園區票券,仍可能由於第11條規定的入園人數限制等原因而不能入園。)
2.即使遊客提前辦理園區餐飲設施或服務等的預約或申請,亦不能作為入園保證。請另行準備當天可入園的園區票券。
3.入園日當天二次入園時,入園時使用的園區票券

(禁止行爲)

第7條 遊客在園區遊玩的過程中不得有以下行爲。本公司將基於合理的根據對違反本條款的行爲做出合理判斷。
    (1)對其他遊客造成困擾的行爲、妨礙園區及其配套設施營業或營運的行爲以及存在此類可能的行爲
※具體舉例
  • 以不當方式入園,或不當使用、偽造或變造園區票券(含二維條碼等園區票券的部分項目)
  • 不當使用信用卡、電子貨幣等
  • 毀損設施設備、園區裝飾
  • 造成演藝人員困擾的行為、對演藝人員施加言語或肢體暴力
  • 對演藝人員陳述不實內容。
  • 依第2條第4款規定的不當轉售方式取得園區票券並使用
  • 遊客之間的票券類(含二維條碼等各種票券的部分項目。)及遊樂設施、娛樂表演和設施、服務的使用權利(包括迪士尼尊享卡、預約等候卡、報名體驗、事先指定來店時刻、商品購買券。)等的轉讓、交換等以及由此産生的金錢往來
  • 銷售或陳列物品、提供服務
  • 營利活動(經本公司許可的活動除外)
  • 以轉售為目的而購買商品或紀念品
  • 分發傳單
  • 集會、演講、舉辦活動、表演
  • 商業目的之攝影
  • 造成其他遊客困擾的攝影行為、公眾資訊傳播
  • 使用各式腳架、自拍桿架等攝影器材(手掌尺寸的輔助握把除外)
  • 於園區內奔跑
  • 於禁菸場所吸菸
  • 於園區裝飾、柵欄等處攀爬或懸吊
  • 餵食或觸摸野鳥等動物
  • (2)侵害其他遊客或第三方、本公司、本公司關聯公司、演藝人員或迪士尼的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財産權、營業秘密、隱私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爲以及可能造成侵害的行爲
  • (3)違反或可能違反法規或公序良俗的行爲
2.以下物品禁止帶入園區。
本公司將基於合理的根據對違反本條款的行爲做出合理判斷。
  • 刀具、火藥及通常稱爲危險品的物品(含仿製品。)、可能對其他遊客造成危害的物品(※請參照以下「危險品示例」。)
  • 無人機等遙控式機具等(園區內銷售商品除外。)
  • 酒精飲料
  • 自備的餐點、罐装容器、玻璃容器(若因食物過敏等有特殊飲食需求的情況除外。)
  • 行李箱、拉桿箱等輪式搬運工具
  • 寵物等動物(協助犬除外。)
  • 有可能妨礙園區及其關聯設施營業或營運的物品、有可能造成其他遊客困擾的物品
※危險品示例 ・武器和危險器具
  • 刀具類
  • 槍枝、模型槍、氣槍
  • 催淚瓦斯
  • 電擊棒
・危險品
  • 易燃液體
  • 火藥類
  • 高壓瓦斯
  • 有毒物質易燃物質
  • 放射性物質
  • 其他有害物質
  • 可能爆炸、燃燒、産生有毒氣體的物品

(拒絕入園、要求離開園區等)

第8條 如遇以下情況,本公司可能會拒絕遊客進入園區、要求離開園區、園區票券失效、拒絕體驗遊樂設施、娛樂表演、設施和服務、拒絕今後與本公司的一切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購買園區票券、進入園區、購買商品和服務、加入會員制度。)及拒絕進入本公司場地內。(以下統稱爲「本公司處理」。)本公司將基於合理的根據對違反本條款的行爲做出合理判斷。此外,進行本公司處理時,可能會要求遊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駕照、健康保險證、護照等)。
(1)有前條規定的禁止行爲時
(2)不遵守各設施和各服務所標示的注意事項或演藝人員提出的要求事項時
(3)違反本條款時
(4)遊客有以下情況時
  • ①爲暴力集團、暴力集團成員、脫離暴力集團不滿五年者、暴力集團準成員、暴力集團相關者、詐騙集團及其他反社會勢力(下稱「暴力集團等」。)
  • ②爲暴力集團等控制業務活動的法人等團體或其成員
  • ③爲暴力集團等相應人員擔任管理幹部的法人或其成員

(安全檢查)

第9條 遊客入園和再入園時,必須接受本公司規定的隨身行李檢查、穿著服裝確認、使用金屬探測儀等的安全檢查(以下稱爲「安全檢查」。)。然而,本公司認爲無特別需要的情況不在此限。
2.若遊客不接受前款所述安全檢查,園方將拒絕遊客入園或拒絕遊客將隨身行李帶入園內。
3.出於安全目的,園區內可能會檢查隨身行李。
4.遊客服裝(含鞋。)符合以下情況,園方有可能會拒絕入園或要求離園。
  • 可能對其他遊客而言有挑釁性或給其他遊客造成困擾
  • 遮住全臉的口罩等看不見大部分臉部(出於醫療目的需要除外)
  • 拖拉地面
  • 露出不雅用詞或紋身圖案
  • 可能錯認爲迪士尼明星或演藝人員的服裝
  • 構成營利目的的宣傳行爲
  • 12歲以上者的全身變裝(萬聖節變裝可能另有規定)

(個人資訊的處理)

第10條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規定的隱私權政策對園區營運過程中獲得的遊客個人資訊進行管理。
2.部分園區票券在入園時使用人臉識別系統,對遊客進行拍攝。
3.園區內可能對各設施和娛樂表演等進行拍攝。此時遊客可能會成爲拍攝對象。此外,拍攝物可能用於報導、廣告宣傳、促銷、銷售商品等用途。
4.出於安全目的,園區設置有監視器。該監視器拍攝的圖像和影片將按照本公司規定嚴加管理,過一定期限後刪除。
5.遊客在園區內拍攝的照片和影片,僅限在不對其他遊客造成困擾的前提下供個人使用。
6.希望對演藝人員(娛樂表演和遊行表演參演者除外。)拍照、攝影、錄音時,請事前獲得演藝人員本人同意。
7.部分遊樂設施會對正在遊樂設施遊玩的遊客進行拍照並售賣該照片。此外,部分遊樂設施還會出於遊樂設施演出的目的對遊客進行拍攝並在遊樂設施內展示。

(關於園區停止營運、暫停營運等)

第11條 發生以下任一項原因時,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遊客的情況下,在本公司所需的期限內,進行園區全部或部分的中止、中斷、停止營運、變更、營運時間變更(縮短等)、入園人數限制或臨時暫停營運。
  • (1)出於安全、技術或系統原因,對各設施設備(包括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官方App。)進行維護時
  • (2)由於自然災害、火災、停電(包括計劃停電。)、交通停擺等原因,導致園區營運困難時
  • (3)由於疫情蔓延或行政部門要求縮短或中止營業及其他行政指導等非本公司責任原因,導致園區營運困難時
  • (4)本公司判斷發生類似上述各項的其他原因時
2.由於前款原因造成遊客損失,本公司、本公司關聯公司及迪士尼除了依法承擔賠償義務之外,其他概不負責。

(本公司的責任和免責)

第12條 遊客在園區遊玩過程中由於本公司責任原因造成遊客損失,在不包括特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的範圍內,本公司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然而,由於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遊客損失的情況不在此限。
2.對遊客疏忽造成的事故或遊客之間的糾紛,本公司、本公司關聯公司及迪士尼除了依法承擔賠償義務之外,其他概不負責。貴重物品和隨身行李由遊客自行負責保管。
3.根據園區營運狀況或遇惡劣天氣時,遊樂設施、商店、餐飲設施、娛樂表演、服務等的營運內容和營運時間、舉辦時間、使用方法和觀賞方法有可能變更、中止、縮短,恕不提前通知。
4.商品、餐飲設施菜單、紀念品及各種服務有可能變更,恕不提前通知。此外,商品和紀念品可能由於庫存等原因而斷貨,也可能有終止、暫停銷售或限量銷售等情況。餐飲設施菜單和各種服務可能由於運營狀況等原因而發生終止或暫停提供等情況。
5.在前兩款情況下,即使造成遊客損失,本公司、本公司關聯公司及迪士尼也不承擔任何責任。遇此情況,園區票券等已收取款項不予退還,遊客已支付的其他費用等不予賠償。
6.即使由於本公司對遊客採取第8條規定的本公司處理或第9條規定的措施而造成遊客損失,除非責任原因在於本公司、本公司關聯公司及迪士尼,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遇此情況,園區票券等已收取款項不予退還,遊客已支付的其他費用等不予賠償。

(遊客的責任)

第13條 由於遊客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本公司損失時,遊客應向本公司賠償損失。

(著作權等權利)

第14條 在園區遊玩的過程中,本公司向遊客提供的宣傳單等各類資訊的所有權、著作權等一切權利歸本公司所有。然而,其中歸迪士尼所有的權利仍歸迪士尼所有。

(適用法律)

第15條 本條款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定義適用日本國法律。

(語言)

第16條 本條款使用日語編制,在此基礎上制定英語等其他語言的譯文,日語與其他語言的譯文不一致者,以日語規定爲準。

(管轄法院)

第17條 遊客與本公司之間發生有關本條款的糾紛時,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爲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關於條款變更)

第18條 依據民法第548條之4的規定,本公司可根據園區各設施、娛樂表演、園區票券或服務等的新設、改版、注意事項、使用條件、費用等的變更、適用法規改版等以及社會形勢變化等情況,隨時對本條款進行變更,發生變更後,將採用官方網站登載的方式,將其內容及生效日公布或通知遊客。

編制日:2022年12月19日

2024 年 11 月 25 日修訂。